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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上半年查处的部分农业违法案 |
| 信息来源:省农业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 2007-07-24 0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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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大江蔬菜种子有限公司违法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种子案。2007年4月3日,绍兴市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绍兴市大江蔬菜种子有限公司经营的“苏糯一号”、“鲜糯一号”为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糯玉米种子。根据《种子法》规定,绍兴市农业局没收未经审定玉米种子“苏糯一号”20公斤、“鲜糯一号”14公斤,并处罚没款12742.5元。
2、浙江浙大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假兽药案。2007年3月19日,德清县农业执法人员在浙江浙大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于2007年3月8日违法生产增效漂粉精Ⅰ型、Ⅱ型消毒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该产品为假兽药,德清农业局没收违法生产的增效漂粉精Ⅰ型、Ⅱ型消毒剂257箱,并处罚款36420元。
3、李梅芳将人用药品用于食用动物案。2007年6月7日,长兴县农业执法人员在李梅芳养殖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养猪过程。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4、金华市婺城区金江兽药经营部经营不合格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案。经金华市农业局查明,当事人于2006年8月13日从上海申加动物饲料添加剂厂购进并经营的“猪宝催长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经送浙江省饲料监察所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经营行为,处罚没款21000元。
5、张晓江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宁波市农业执法人员在象山县新桥镇狮子山张晓江经营的宁海县长街镇隔洋塘村狮子山鱼饲料、渔需品零售店中发现,该店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兽药产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兽药,没收未售出的兽药,处罚没款26532元。
6、杭州运达农药制造有限公司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生产农药案。2007年4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杭州运达农药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农药临时登记证(分装证)有效期满末办理续展登记情况下,继续生产标称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药产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补办续展手续,没收违法所得43362.83元。
7、鄞州区利民农资经营服务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鄞州区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农资经营服务部经营的外包装标称浙江省富阳市益民农药厂生产的“农增丰”40%多溴福可湿性超微粉剂(高效广谱杀菌剂)农药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标称“农增丰”40%多溴福可湿性超微粉剂(高效广谱杀菌剂)农药,处罚没款16000元。
8、俞水良经营假农药案。2007年4月12日,常山县农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标称由河北省化学工业研究院实验厂生产的赛冠80%超微可湿性粉剂(明示成份80%多菌灵)进行质量抽检,经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检验,多菌灵含量实测值为0.3%,为假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假农药赛冠80%超微可湿性粉剂8件,处罚没款28080元。
9、张德根等人无证生产饲料案。经嘉善县农业局查明,当事人在未取得饲料生产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为养殖户生产甲鱼饲料。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罚款25000元。
10、丽水市圣山科技养殖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饲料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2007年4月29日,丽水市农业执法人员对丽水市圣山科技养殖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于2006年8月1日生产1000公斤的强力3号猪用复合预混料生产批号标注不规范,经送浙江省饲料监察所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没收2006年8月1日生产的强力3号猪用复合预混料151.5公斤,处罚没款19344元。
11、吴树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生产食用菌微肥案。经庆元县农业局查明,2006年,吴树在未取得肥料登记证情况下擅自生产食用菌微肥“森宝牌”微糖石膏健壮素。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款10000元。
12、何杨茂使用违禁药物(瘦肉精)案。经上虞市农业局抽检,经浙江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何杨茂猪场的生猪尿样含有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款10000元。
13、泰顺县泰龙制茶有限公司生产茶叶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经泰顺县农业局查明,该公司用于生产茶叶的来自福建福鼎市管阳镇管阳村的茶青农药残留超标,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停止销售该批茶叶,追回已销售的茶叶,作无害化处理,处罚款3500元。
14、临海市杜桥林特桔果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经临海市农业局查明,该经营部于2007年1月24日经营的10%吡虫啉灭可湿性粉剂,经送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检测,不含有效成份灭多威,与产品标签标注的有效成份不符,为假农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没收假农药10%吡虫啉灭可湿性粉剂8桶,处罚没款50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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