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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公布上半年“绿剑”春季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发布时间: 2006-08-31 17:47:35
  为有效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半年,我厅组织开展了“绿剑”春季执法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474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网点10593个次,查获违规单位783个,查获假劣农资407.77吨,立案查处482起,结案321起,挽回经济损失6703.2万元。为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广大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人员法制意识,现将上半年“绿剑”春季执法行动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象山县高塘岛乡王某销售假劣复合肥料案
象山县农业执法人员在“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发现,该县高塘岛乡王某销售的标称山东潍坊弗兰德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狮王牌硫酸钾复合肥(含氮15%磷钾15%)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也未标明生产日期等应该标注的内容,经查所标注“鲁农肥(2005)临字0075号”的肥料登记证号系烟台开发区施百乐生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混肥料登记证号。经检测,总含量仅14.2%,远低于标明值30.0%,属于劣质肥料。鉴于当事人销售假劣复合肥料数量大,涉案金额高,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受害农户赔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之中。
2、宁波市鄞州区姜山生产商店经营劣质和擅自修改标签内容农药案
今年3月16日,鄞州区农业执法人员对该区姜山生产商店经营的“甲好清50%乳油”农药进行抽检,经检测,有效成份含量仅为标准值的86.8%,属于劣质农药。同时该店经营的标称由江苏辉丰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使百克25%味鲜安乳油”和标称唐山华龙农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叶敌灵1.5%吗啉胍?铜水剂”两种农药存在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违法行为。区农林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没收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3、绍兴天诺农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擅自生产农药案
4月24日,省“绿剑”春季暗访组检查发现,绍兴天诺农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擅自生产“天诺1号”农药,至案发时共生产“天诺1号”200ml瓶装规格150箱,80ml瓶装规格近55箱,共获非法所得9785元。经诸暨市农业局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该局于6月29日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2935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金华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金华市农业部门在质量抽检中,查获该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经营的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12月9日,从崇州市凯利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登记证号为川农肥[2004]准字0183号)20吨,至案发时,已销售19吨。金华市农业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警告和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兰溪市丰收种子经营部经营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案
在今年“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期间,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该市婺城区蒋堂、罗埠等地执法检查中,发现未经我省审定的棉花品种“湘杂棉7号”种子。经追查,这些种子均来自兰溪市丰收种子经营部。当事人于2005年11月28日,从湖南隆平高科棉花种业分公司购进“湘杂棉7号”棉花种子300罐。至案发时,已销售120罐,获违法所得6400元,剩余180罐于今年2月下旬退回湖南隆平高科棉花种业分公司。金华市农业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的“湘杂棉7号”棉花种子虽经湖南省审定,但未经浙江省审定,其行为违反了种子法规定,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2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常山县樊某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2006年6月5日,常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辖区内检查农药市场发现,该县樊某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的标称山东邹县绿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绿大”牌奥胜41%乳油,标注农药登记证号为LS20040611,有效成分为柴油?达螨灵,增效成分为阿维菌素。经核查,该产品登记有效成分只有柴油?达螨灵,并不含阿维菌素,该产品属于无登记证农药产品。至案发时,樊某已销售15件,总销售额3600元。常山县农业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7、松阳县陈某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肥料案
松阳县农业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县农资经营人员陈某通过托运分别从各生产厂家购进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标称寿光市绿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30件、“精品茶园”10件;标称淮坊润生农化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茶园”20件;标称淮坊市金土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叶1喷绿”10件、“豆满园”5件、“土地快餐”5件、“强力增瓜灵”2件,标称美罗福公司制造、东营市平正达农化有限公司监制的“茶丰灵”5桶,标称淮坊新大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芸豆保花膨果灵”3箱、“茶又绿活力催芽素”5件、“一品茶催芽先锋”10件进行销售。到案发日止,已获违法所得11917元。根据国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县农业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和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海盐县兴农种子店经营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种子案
当事人于2006年2月中旬,从嘉兴市李某处分别购进“开心一号”“开心二号”“95-1”三个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各25公斤,在店内销售。在3月1日被农业执法人员查获时,已销售13公斤,获销售收入88元。海盐县农经局根据种子法规定,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并给予没收非法种子、违法所得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9、台州市前所供销合作社经营无农药登记证农药案
2006年3月31日,椒江区农业执法大队在对当事人下属的前岸生产资料商店进行执法检查时,查到其经营的“蚜克尽”、“代代杀阿维特效杀螨剂”、“一针见血30EC”、“新一代白红双煞杀螨剂”、“锈蜘网24.5%EC”和“大捕煞10%落及蚜可湿性粉剂”等6种农药涉嫌假冒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经调查取证,“蚜克尽”系使用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登记证号农药;“代代杀”和“锈蜘网”两农药系假冒其他生产厂家农药登记证号;“一针见血”和“白红双煞”两农药标签内容与农业部登记公告的内容不符;“大捕煞”农药的生产厂家曾与安徽砀山农药厂签订加工分装协议、但未取得农业部农药分装登记证号。至案发时,当事人已获销售所得1177元。椒江区农业局审理后,依法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德清县武康供销合作社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德清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销点进行执法检查、抽检后发现,该经销点销售的标称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生产的阜丰宝牌有机肥有机质含量仅20%,与登记要求的30%不符。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该产品10吨已全部售出,获违法所得12500元。该县农业局根据国家《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作出了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