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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超市经营劣质农药被查处 |
| 发布时间: 2005-12-31 1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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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我市某大型超市从上海购进一批由南京天然保健品厂生产的立志蚊不叮驱蚊花露水(批号LZWBD007,农药登记证号WL20030237,有效成份为避蚊胺)。在全省卫生杀虫剂质量抽检中,该批立志蚊不叮经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检测,避蚊胺含量为7.6%,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避蚊胺含量为4.5±0.2%)的要求。市农业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该批立志蚊不叮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剩余的立志蚊不叮劣质农药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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